帮朋友转:卑鄙前夫致本人单位的一份纯属捏造的材料

  党组织、领导:
  本人与贵单位J某于2006年初协议离婚。2007年2月天河区法院判决:婚生女由本人抚养,婚生子由J某抚养。2007年3月1日,双方签订探视协议。但是,J某无视法律的尊严,不断制造事端:2007年5月,私自变更探视时间,强闯Z家,把铁门踢坏,使孩子受到严重惊吓,也骚扰得四邻不安,直到某家报警她才被迫离开。事后还不断电话骚扰本人单位领导,并扬言到本人单位闹事,严重影响了本人单位和本人的正常工作。更有甚者,2007年9月23日,本人按约定时间时间、地点到某某处接女儿回家时,J某不顾双方的约定(双方原约定交接地点为骏景花园中国银行门口,后因此地点无法停放车辆而改为工商银行门口),将3岁女儿单独放在原约定地点的门口,自己离去,任由孩子号啕哭,惊恐万分,直至距接时间20分钟后,本人听到哭声找来,此时骏景花园的保安和一对路过的夫妇在旁安抚,问家在哪里,妈妈的名字、电话等等,却始终未见J某的踪影。
  J某某一贯蛮横霸道,无理强辩三分,明明破坏约定,还编造谎言,欺骗组织、领导。上述事实均有证人、证词,请组织明察。……某某的变态行为无疑是把小孩送上不治之路。我们无论如何都不会让孩子再入虎口,不会再将小孩送至J某处,J某要探视就到Z家。烦请组织、领导作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