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ea 2008-5-27 10:07
要严惩股市上的发“国难财”者
据媒体的记者简单统计,自5月12日汶川地震以来,有数家上市公司在基本面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,涨幅偏离大盘,出现明显异动。
总有一些人,可以不顾社会公德、不讲市场规则、不知廉耻、不择手段地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。如假冒伪劣、坑蒙拐骗、恶意炒作、做空市场等。对这些人、这些行为,正直的人,嗤之以鼻,普通群众,深恶痛绝。
汶川地震,震痛了国人的心,所有具有同情心、爱心的人,都洒下了同情的泪、伸出了温暖的手,捐款捐物,支援灾区,慰问灾区人民。但是,也有极少数人趁机作恶,试图发“国难财”、“不义财”,流窜到灾区偷盗、高价向灾区群众出售物资、擅自提价等。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,在股市,竟然也有人趁汶川地震、全国上下抗震救灾之机,借为灾区人民解套的名义,恶炒灾区上市公司,造成近10家上市公司出现明显异动,使一些上市公司在没有任何“利好”消息的情况下连续涨停。
从表面看,这种做法没有对灾区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、没有对灾民造成直接的经济影响,但是,这种行为却是极其卑劣和下作的。明眼人一看便知,这些所谓的“为灾区人民解套”,实质是为了谋取不义之财,是在发“国难财”。
通过恶炒牟取不义之财、损害其他投资人利益的行为,在股市并不少见,但是,如此“光明正大”地发“国难财”的行为,到也少见,中国的股市少见,外国的股市也少见。即便是索罗斯,它可以通过挑起金融危机,从中获取利益,也决不会在地震这样的灾难面前发“国难财”。
但是,我们的有些投资者,却毫不犹豫地做了,而且做得那么“高尚”、那么“无私”、那么“大义凛然”,把大把大把的钱装进自己口袋的同时,还要让其他投资人感激涕零,索罗斯也一定会自愧不如。
问题在于,对于这种大发“国难财”的行为,作为监管部门来说,决不能袖手旁观,任其作恶。因为,这种行为,从表面看是对利益的攫取,实质是对正义的践踏、人性的摧残、道德的损害,它伤害的不仅仅是股市的公平,而是社会的正义,是对整个社会公德的挑战。
因此,对这种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的行为,监督部门必须严查严惩,特别是从中作恶的机构,必须给予最严厉的处罚,让其倾家荡产。否则,还有什么社会正义、市场公平可言?